11月29日,汉阴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汉阴县人大代表履职激励、约束、退出办法》。
该办法根据《选举法》《代表法》的规定,结合汉阴实际,对代表履职提出了明确要求。重点对代表约束和退出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范围,明确有“告诫谈话、暂停代表职务、劝辞代表职务、终止代表资格、罢免代表职务”5种方式,以区别对待不同履职绩效的代表。
办法明确规定了代表告诫谈话的5种情形,暂停代表职务的两种情形,劝辞代表的5种情形,罢免代表的4种情形和终止代表资格的7种情形以及代表退出的操作办法和程序等。
该办法的制定,将激励新一届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更好的发挥代表作用。同时也将改变代表职务一任届满的习惯做法,打破代表的“终届制”,构建起代表“能进能出”的良性循环机制,防止和纠正代表不作为的问题,疏通代表的“出口”。本报讯(通讯员 刘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