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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操场庭审贩毒案 千余师生群众面对面感受

2016-12-07 10:41  检察日报

“我年纪大了,愿为学生当反面典型,希望孩子们好好学习,远离毒品……”近日,由云南省宁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阿鲁涉嫌贩毒案,在该县跑马坪乡跑马坪中学操场开庭,全校师生及周边群众共1000余人面对面感受了庭审过程,被告人阿鲁真诚悔罪。

今年2月,阿鲁在丽江一彝族妇女处购得毒品后,到宁蒗县城内零星贩卖,牟取暴利。其间,他以每个毒品零包50元至100元不等价格卖给杨某、余某等4名吸毒人员。3月19日,宁蒗县公安局根据举报线索,在该县烟草公司对面将正在贩卖毒品的阿鲁抓获,并从其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可疑物3包、现金1919元、黑色手机一部。经称量,可疑物净重1.34克。经鉴定,查获的毒品可疑物中含海洛因等毒品成分。4月25日,宁蒗县检察院对阿鲁批准逮捕。9月18日,该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悉,涉毒案件占宁蒗县检察院每年办案量的50%以上。“如何发挥该案的最大警示作用?”在该案审查起诉期间,办案干警决定联合法院把庭审现场搬到距县城50余公里的跑马坪乡。

当天,在跑马坪中学的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出示物证、书证,充分揭露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以案释法,告诫学生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学会依法办事,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严防误入歧途。被告人阿鲁真诚认罪悔罪,表示接受公诉人的指控,声泪俱下作了最后陈述。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遂当庭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阿鲁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这场庭审让师生感受到法律威严,真是给我们带来了法治宣传的‘活教材’。”该校一位老师在旁听庭审后,希望检察院、法院多来学校开展庭审活动。(刘呈军 郑赫南 王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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