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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药检公布抽检结果 蓝田郭小八锅巴被罚5万元

2016-12-07 09:06  华商报

省食药监局日前公布了对蓝田县众志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依法没收违法所得98元,没收问题锅巴45袋,罚款50000元。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监督抽检中,1号店商城一品唐朝专营店经营的标示蓝田县众志诚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7月4日生产的郭小八锅巴(辣),经检验,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经调查,蓝田县众志诚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7月4日共生产郭小八锅巴(辣)50件(每件60袋,每袋105g),全部销售给陕西百润食品有限公司,1号店商城一品唐朝专营店从这家公司购进了2件。生产和经营企业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共召回45袋。(记者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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