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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医保新政惠及城乡居民

2016-12-06 09:41  陕西传媒网

人民日报日前报道,陕西省卫计委、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起,陕西将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陕西自明年起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医保新政,将原来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双轨合一,统一缴费标准,统一保障待遇,实在是一项合乎民意符合民愿的善政。它既提高了城乡居民的获得感,让他们收到实实在在的利好,让政策趋向公平正义,同时,也是对今年1月12日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意见》的回应与落实,反映出令行禁止的作风。

过去,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执行两种政策,报销比例不同、起付标准有异,也各有各的侧重。放在两项制度制定之时的社会背景下,不能不说具有相应合理的成分,对保障人民健康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户籍制度的深入改革,随着城镇化步伐的不断加大,两项政策分割所导致的负面作用日渐凸显。群众的不公平感愈加强烈,共享改革成果的获得感、幸福感反倒减小。因此,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已是大势所趋。陕西及不少地方的医保新政,就是对这种大势的助推。

新政实施后,原来两种政策下不同的医药报销目录,就可望加以整合,做到种类齐全、结构合理。而覆盖范围更广的统一医保目录,对于药企来说意味着市场的扩大,对于患者来说意味着选择的增多,这无疑是一个多赢的举措。再说,城乡居民医保覆盖了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整个社会的医保体系,就会变得更为坚挺。

除了这些明显的益处,适度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还可以遏制医保支出不断上升导致的收支失衡甚至面临“穿底”的风险,从根本上保障参保人员的利益。因为,只有从上游做大医保蛋糕,从下游节流医保支出,建立科学合理的医保制度,构筑坚固可靠的医保体系,才能使医保成为源头活水。也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报销比例,让改革成果惠及城乡居民。(特约评论员 雷钟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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