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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首接责任制保障困难人员温暖安全过冬

2016-12-06 09:18  西安晚报

寒冬已至,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我省将开展帮助流浪乞讨人员的“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活动。省民政厅要求做好今冬明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各类民政服务对象和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供养人员温暖安全过冬。

省民政厅决定,从即日起到2017年4月15日,在全省持续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民政部门将与公安、城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救助巡逻队伍,进行全天候、拉网式排查,根据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白天流动性大、夜晚露宿地点相对稳定等特点,进行针对性部署。在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社区)设立救助服务站所、救助咨询点等,推动市(区)、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社区)四级联动救助,实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救助,坚决杜绝推诿敷衍现象发生。充分发挥110指挥中心、数字城市管理平台和24小时求助热线的发现报告和应急处置作用,落实首接责任制和应急处置措施,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救助。

此外,我省将重点对儿童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军休所、老年公寓、救助站等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彻底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民政服务对象人身安全。对排查出来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台账,实行挂牌督办,立即进行整治。

今年以来,我省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频发,部分县(区)重复受灾,农作物大面积减产和绝收,导致群众收入减少,严重影响受灾群众入冬后的生活。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各民政部门及早安排部署冬春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开展调查评估,准确掌握救助需求,组织乡镇和村组逐户统计调查,对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基本情况,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排队。重点保障各类服务对象温暖过冬,优先做好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等特困群体的救助工作。(记者 关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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