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该酒后驾车,更不该在这种情况下主动要求送同学回家,发生肇事,不但使我自己成了罪犯,还给同学造成了伤痛,现在我们双方都没有经济能力支付这么大数目的医疗费,原本很好的同学关系现如今闹到对簿公堂的地步,我非常的后悔!”被告人蔺某在庭审最后陈述时如是说。
近日,吴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蔺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由该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进行了公开审理,蔺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被判令赔偿本案的被害人即其同学王某医疗费等各损失28万余元。
酒后驾车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即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或者发生交通肇事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等八种情形均为从重处罚情节。醉酒驾驶不但要被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还要面临刑事追责,且在发生肇事的情况下,一般都存在民事赔偿问题。因此酒后驾车危害甚大,希望广大群众“从我做起,拒绝酒驾”。(陕西日报记者 秦峰 通讯员 杨小云 实习生 姜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