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是第五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 陕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总队长杜清江就宣传好、落实好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的主题、交通陋习的危害、交通参与者文明素质的提升等有关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今年第五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的主题是什么?
答:今年12月2日是第五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主题是“社会协同治理、安全文明出行”。这就要求广大交通民警要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推进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基于上述原因,总队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和省公安厅党委的统一部署,会同文明办、司法、教育、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共同开展了多项主题活动。具体包括与司法行政、教育行政等部门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送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与交通运输部门以广泛宣传、实施刑法修正案(九)为契机,针对在道路上驾驶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校车、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违规运输危化品等危险驾驶行为共同开展集中整治。同时,集中联合宣传、公开表彰文明驾驶先进个人、集体和示范村、学校,广泛展示“好交警”、“好司机”的故事;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连续推出“全国交通安全日”特别报道,在农村地区、客货运输企业、驾校组织开展“社会协同治理、安全文明出行”主题宣传活动,总队通过组织开展上述活动,进一步弘扬交通安全法治精神,普及交通安全风险防范知识,努力形成人人抵制交通违法行为、人人践行文明交通、全社会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的良好风尚。
问:交通陋习有哪些?其危害是什么?
答:交通陋习不仅包括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随意停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朝车外抛物和吐痰等不良行为,也包括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很明显,像朝车外抛物、吐痰这些陋习看似很小,但是一个陋习可能导致一场车祸,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问:今年第五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要开展哪些宣传活动?
答:结合当前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现状,针对城市、农村、行业不同特点,今年在城市重点开展“倡导三不”(不随意变更车道、不乱停乱放、不闯灯越线);在农村重点开展“拒绝三无”(拒绝驾驶无牌车辆、无证驾驶车辆、驾乘摩托车和电动车无头盔);在运输企业重点开展“抵制三超一疲劳”(抵制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的主题活动。同时,总队还将协调媒体宣传文明交通示范企业、安全文明驾驶人、优秀文明交通志愿者等典型,传播文明交通新景象、新成效。
问:除了“全国交通安全日”,总队还通过哪些途径提升交通参与者文明意识?
答:在巩固深化“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成效的基础上,陕西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将进一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做到行车有序、行路有序、文明礼让的社会和谐交通环境。每年12月2日成为集中宣传交通安全法制意识、文明意识和公德意识的一个高潮,但交通安全工作的落实,交通安全常识的普及却需要贯穿一年365天。只有这样,才能为汽车社会系好“安全带”。
问:如何营造文明、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答:道路交通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的平安幸福,需要全社会共同承担责任。就全省来说,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要从“人、车、路、环境”等4个方面入手,不断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与此同时,紧扣安全主题,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将“社会协同治理、安全文明出行”的理念传播至每名驾驶人、每个交通参与者,那么文明的力量就会越来越强大,影响的范围就会越来越广,交通秩序、交通环境也就会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