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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局原副局长毕玉玺获减刑

2016-11-29 05:31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1月28日讯记者黄洁 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毕玉玺,因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两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此后,经两次减刑,毕玉玺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8年。记者近日获悉,经燕城监狱再次提起减刑建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11月25日作出裁定,对毕玉玺再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7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此次减刑后,毕玉玺的刑期将至2026年10月14日止。

毕玉玺曾被称为“北京巨贪”,原任北京首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市首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1993年至2004年间,毕玉玺利用其职权,接受他人的请托,采取直接干预项目招投标工作、选择下属公司注册地、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便利等方式,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贿赂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04万余元,其中索贿人民币15.5万元。此外,毕玉玺在担任首发公司董事长期间,还曾违反国家规定,用公款为公司的15名员工购买投资型养老保险,致使国有资产300万元被私分。

2005年3月,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毕玉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了这一判决。此后,经过两次减刑,毕玉玺的刑期已减为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8年。

今年,燕城监狱再次提出减刑建议书。建议书中称毕玉玺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考核期间共获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1次、表扬3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减去其有期徒刑1年,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减去1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认为毕玉玺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予减刑,但其尚有部分财产刑未执行,因此减刑予以从严掌握,并最终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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