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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讨薪不成欲跳楼从60米高空扔钢管 砸毁房顶

2016-11-25 12:02  云南网

云南网讯 一男子为向老板讨要工钱,酒后爬上一在建筑高楼的楼顶欲跳楼自杀,并不时将钢管从高空抛下,将附近一户人家的房顶砸毁。危急时刻,民警及其工友合力将该男子成功救下。

11月18日下午14时,大理市公安局北区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下关镇一在建筑楼的楼顶有一男子要跳楼自杀,并大叫着不断往下扔钢管。接警后,北区派出所带班领导及值班民警火速赶赴现场。

经了解,该男子卢某2016年以来一直在下关镇参与某小区楼房建筑工作,眼看岁末年关来临,该工地包工头尚拖欠其工资5000余元,卢某多次讨要无果。

当日早上,卢某从该工地下班,与工友一道吃饭喝酒后,一阵酒劲上来便爬上该在建筑楼房的房顶,以跳楼轻生相要挟为自己讨薪,并不时从高空中向下扔钢管,致使该楼房附近的康某某家房屋被砸毁。民警劝告卢某并试图靠近欲将其拉下,但卢某情绪十分激动,拒绝他人靠近,不小心就可能坠楼身亡。

在工地工人的帮助下,民警及时与工地包工头王某某及其工友王某取得联系,请求参与劝导卢某,王某某和王某及时赶到现场对卢某进行了耐心劝导。

当日15:10时,在民警和王某某、王某的多方劝导下,卢某情绪终于稳定下来,并在其工友王某的搀扶下从楼顶上下来。随后,民警对卢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教育,卢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卢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卢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务工人员遇到拖欠工资问题,应冷静理智维护自己权利,避免做出过激行为。可以向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还可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如果没钱打官司,也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务工人员要借助政府、法律的帮助,获得应得的报酬。我国《刑法修正案》里明确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犯罪构成、刑事责任等内容。若出现老板携带工资潜逃、隐匿财产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部门协助追讨。出现恶意欠薪等构成犯罪的情形时,劳动部门可依法向公安部门移交,加大打击力度。

通讯员 李玉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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