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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67岁老太1.6万预购美容服务 想退款遭到刁难

2016-11-22 18:55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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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孙女士反映,自己母亲在美容院购买了1.6万元的美容服务,第二天后悔去退款,商家一直拖着没退,她觉得不合理。

市民:购买服务一次都没做

孙女士说,自己母亲今年67岁,经常光顾火炬路一家名为“诗婷”的美容院,10月中旬的一天,在该美容院工作人员的介绍下,母亲脑子一热,购买了价值1.6万元的美容服务。

“当时我妈没带钱,美容院的工作人员说优惠时间有限,随后上门把卡刷了。”孙女士说,当天晚上她得知此事,家里人一合计,觉得不划算。次日她母亲就去美容院退款,对方说手续很麻烦,要等公司的处理回复。

“购买的服务是20次,每次还有特定的抗衰产品,但一次也都没做,我觉得应该退。”孙女士强调。

工商所:应无条件退货退款

一直拖了近一月,孙女士在美容院还没退款的情况下将此事投诉到当地工商部门。

11月21日,华商报记者来到渭滨区市场监管局石鼓工商所,工商所消协工作人员已经将孙女士和美容院双方叫到一起进行协调。

孙女士的诉求是:美容院将1.6万元全部退还,理由是母亲当时没考虑好,头脑一热就刷了卡,自己家人不同意。

“诗婷”美容院吕经理说:“本来按照他们公司的程序,既然已经购买了服务产品,要退款必须有正当的理由,比如产品使用后有不良反应或者服务不到位,但孙女士母亲并没这方面原因,只是单纯的反悔,这钱是不能全部退还的”。

吕经理说,他是接到反映后从西安公司赶到宝鸡专门处理此事的,单方面因为反悔退款,确实给他们工作带来一定麻烦,经工商消协工作人员协调,他还是同意将1.6万元全部退还给孙女士母亲。

渭滨区市场监管局石鼓工商所工作人员介绍,此事属消费纠纷,他们将双方约到所里进行协调,按照消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特定产品后可以无条件退货,孙女士母亲是预购的美容服务,还没有享受,次日要求退款,属于可退货的情况,经协调后商家也同意全额退款。提醒广大市民,在进行大额消费时候,一定要和家人商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记者 张宝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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