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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厅督察”自称路子广 三“熟人”被骗37万

2016-11-22 17:55  燕赵晚报

本报讯(记者 李兵)市民杨先生和他的两个朋友,被“熟人”骗去了37万元。骗子张某被判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11月18日,判决生效。

29岁的杨先生,今年初通过一次户外活动认识了自称是省公安厅督察科的“督察”张某。两人逐渐熟络并很快成了好朋友。两人聊天时,张某经常说自己能帮人办不少事,只要掏钱就行。

今年5月份,杨先生参加一个饭局时把朋友刘先生介绍给了张某,希望张某能够帮忙给刘先生找一个好工作。对此,张某当场答应下来。随后的时间里,张某以请领导吃饭、送礼疏通关系等多种理由,先后从刘先生手中拿走21万元现金。因为是朋友介绍,加上又着急找工作,刘先生没有任何怀疑。

同刘先生一样,市民李先生也通过杨先生认识了张某。张某称自己能够帮人办驾照,而且不用去驾校学习。为此,今年6月份,李先生交给张某5000余元,希望能够尽快取得驾照。对此,张某也满口答应下来。

在李先生等待驾照的日子里,张某告诉杨先生,省公安厅有一批公车要拍卖,如果通过张某的关系,可以低价买到不错的车。杨先生告诉朋友们后,准备拿到驾照就开车的李先生,便将两万元现金和一张存有十万元的银行卡交给张某,希望可以买一辆拍卖的公车。

找工作、办驾照、买公车,不仅杨先生的朋友们拿钱找张某办事,就连杨先生自己,也在今年7月份被张某以办事为由借走3万余元现金。本以为“熟人”拿钱后会给自己带来好消息的刘先生、李先生和杨先生,却在今年8月份同时发现,他们竟然都打不通张某的电话了。三个人见面后一聊,这才隐约感觉,他们可能都被骗了。为此,三人立刻报了警,石市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很快将张某抓获。对于自己冒充公安民警骗取他人共计37万元的行为,张某全部如实交代了。

石市桥西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11月18日,法院判决生效后上诉期已满,张某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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