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容貌管控,净化城市空间,提升城市品位,11月17日起,长安区在全区范围开展集中清理拆除公共空间悬挂类户外宣传物品专项整治活动,此次专项整治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利用道路、广场等公共空间悬挂设置横幅、条幅、布幔、海报、标语、彩旗、气球、充气模型、桁架等宣传物品。
为明确责任,对已设置的涉及政务、社会公益内容的户外宣传物品由设置单位负责清理,涉及商业宣传的户外宣传物品城区范围由城管部门清理,农村、城中村、居民小区内由辖区街办和主管部门进行清理,现有各类悬挂类宣传物品统一要求在11月18日前全部拆除完毕,区城市管理局将负责督促检查,今后因举办大型政务、文化、旅游、体育、公益活动或者商品交易会、展销会、开业庆典等确需设置户外宣传品的,也须在活动举行前二十日向区城市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实施。
截止今日,城区范围内已拆除各类悬挂类违规户外广告36处,清理取缔工作还在进行中。(肖柯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