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 :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杜绝民房倒塌事故的发生,同时为贯彻落实《西安市房管局、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市房发[2016]10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内立即开展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全面排查全区危险房屋
1、对国有土地上的老旧建筑安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重点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以及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排查,确保排查范围全覆盖。
2、对集体土地上危险房屋安全进行排查,重点对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严重、超负荷使用,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等的危险房屋进行排查。
二、做好危险房屋隐患整改
1、各街道办事处应该结合排查情况,督促房屋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切实落实安全责任,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坚决杜绝垮塌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2、各街道办事处应该将国有土地上老旧房屋隐患改造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加强部门协调、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有步骤的进行国有土地上老旧房屋的改造工作,保障国有土地上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3、各街道办事处应该对排查中发现的集体土地上的住人危旧房屋应该实施动态管理,严防垮塌等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符合改造条件的集体土地上的住人危旧房屋,应该制定相应的改造工作计划,以便争取市上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4、各街道办事处应该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章建筑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督促违法违章建筑的所有人进行整改,以消除不良影响。同时各街道办事处应该注重违法违章建筑行为的资料收集,为后续治违控违工作做好准备。
5、请各街道办事处将此次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相关工作资料(如:方案、计划、台帐、总结等)于2016年12月20日前报送给我局相关科室。(国有土地上的老旧建筑排查整治工作资料报物业管理科,集体土地上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工作资料报建设科)
三、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
完善国有土地上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房屋建设、使用阶段管理的衔接,强化日常管理,加快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档案;完善应急机制,对确定为危险房屋的,要实施动态管理,密切关注危险房屋情况变化,及时采取措施,严格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各街道办事处应该结合实际,夯实各方责任,明确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责任主体,逐步形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物业、社区、街道等协调联动的危险房屋安全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