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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11·4”车祸 肇事者被批捕

2016-11-18 09:18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讯(记者 任国勇)11月4日晚,南京迈皋桥发生酒驾事故,一对母子遇难。17日记者获悉,肇事者朱某某被栖霞检方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1月4日晚9时30分,一辆南京牌照的红色雪佛兰轿车在栖霞区网板路附近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后逃离,途中经过长营村公交站台附近,又连撞六车并撞上路边一对等公交车的母子。被撞的母子俩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肇事者朱某某,男,53岁,系句容市民政局原副局长。后经检测,确认其为饮酒后驾驶。11月5日,南京警方依法对朱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同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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