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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个月650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2016-11-17 09:39  广州日报

省纪委领导谈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广州日报讯 (记者汤南 通讯员粤纪宣)昨日,广东省纪委副书记曾超鹏应邀做客“南粤清风网”在线访谈,就“如何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好执纪审理工作”主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曾超鹏透露,今年1月至10月,省纪委监察厅处分厅级干部84人,其中给予轻处分46人,给予重处分23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5人,分别占受处分厅级干部人数的54.8%、27.4%和17.8%。

据统计,2016年1月至10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政纪处分11840人,其中给予轻处分7217人,给予重处分3973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650人。

曾超鹏指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在党内监督时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四种形态’提出后,有人揣测是否意味着反腐‘拐点’来临,要节奏放缓、力度减弱,执纪审理工作也要随之调整执纪的尺度,降低处分的档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曾超鹏指出,这是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错误理解。

曾超鹏透露,在执纪审理工作中,执纪人员对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的审理摆在首位,做到快、严、准。同时,综合考虑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认错悔错态度,以及配合组织审查、退缴违纪所得等情况,作出区别对待。并坚持准确把握违纪行为的本质和特点,进一步突出违纪问题的政治性。

他举例说明,当前中央特别强调扶贫开发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省纪委黄先耀书记也要求,要用好扶贫资金,加大监管力度。省纪委坚持从讲政治高度把握此类案件的审理,认识到民生问题就是政治问题。省民宗委原巡视员许广福收受驻村扶贫干部用扶贫经费购买的烟酒,价值5000多元,省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媒体上进行了曝光。

随着案件数量增加和执纪审理的周期缩短,省纪委严格执行省纪委监察厅于2014年10月出台的《广东省纪检监察案件质量评价标准(试行)》,2016年以来,省纪委监察厅已办结的自办案件无一申诉,达到了“零申诉”的目标。

曾超鹏介绍,接下来,省纪委计划再进行一次案件质量大检查,上次重点是检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此次将把重点放在省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办理的案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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