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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晋华案开庭 未当庭宣判

2016-11-16 15:46  中国新闻网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晋华案开庭未当庭宣判

图为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中新网郑州11月16日电(刘鹏)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称,16日,该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晋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一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晋华自2004年至2014年间,利用其担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职务便利,共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868.5082万元、2万美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李晋华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1322.0707万元不能说明来源。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本案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李晋华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择期宣判。

图为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图为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公开履历显示,李晋华,男,汉族,1952年1月出生于山西省晋中市。曾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2011年9月任河南省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会理事长。

2015年4月11日,据河南省纪委消息,经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晋华(正厅级)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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