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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不好就不送监狱?获刑14年罪犯判决4年后被收监

2016-11-16 11:08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杨玉平 张红军)被判处十四年有期徒刑,却因患病而一直未被收监执行,致使法院判决成为一纸空文。近日,在湖南省湘潭县检察院的监督下,罪犯彭某被依法收监执行。

2010年9月,彭某因犯盗窃罪被湘潭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判决生效后,因担心彭某患冠心病、严重肛瘘等疾病而被监狱拒收,湘潭县看守所未对其进行收押和交付监狱执行。自此,彭某一直未被收监执行。发现这一情况后,湘潭县检察院曾多次书面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将其收监执行。今年8月,湘潭县检察院在开展以判处十年以上罪犯为清理重点的专项检察时查明,该县看守所曾作出过暂不收押彭某的决定。经审查,该县检察院认定彭某虽患有疾病,但并不属于身患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情形,依法应当收监执行。于是,湘潭县检察院一方面告知看守所,一旦彭某脱逃将造成严重后果;另一方面告知相关职能部门继续组织力量将彭某交付执行。

为防止看守所与监狱以疾病原因拒收,今年9月18日,湘潭县检察院和该县看守所一同派员到株洲市攸县网岭监狱进行沟通,网岭监狱审查后认为彭某符合收监条件,同意收监。此外,为确保顺利收押,该院要求该县看守所与负责罪犯入所体检的医生联系,以确定彭某没有生命危险和其他不宜收押情形。

在湘潭县检察院的积极监督下,彭某被湘潭看守所进行收押,并于日前送至监狱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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