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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车祸身亡 遗腹子获赔抚养费

2016-11-16 11:06  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河源讯 (记者曾焕阳 通讯员陈碧霞、钟朵红、朱晓宝)孩子还没出生,河源一男子就在车祸中身亡,还在母亲腹中的胎儿能否获得抚养费?由谁承担?记者昨日从河源市紫金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就审理了此类案件,最终判令保险公司、肇事司机、车主共同赔偿小孩抚养费14万多元。

妻子代遗腹子起诉

2015年1月,一货车司机因雨天行车未保持安全车速,与相对方向驶来的另一辆货车相撞,造成司机张某当场死亡。经河源市紫金县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无责,对方司机负全部责任。而此时,张某妻子正怀有身孕。2015年1月29日,张某妻子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提出预留其腹中胎儿的抚养费,不过因为胎儿当时未出生,这一请求被驳回。

2015年7月,腹中胎儿出生,妻子再次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在庭审中,原告请求保险公司、肇事司机、车主赔偿扶养费用合计15万元。法院对于婴儿和死者张某关系也做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事故中死亡司机张某与婴儿存在亲子关系。

法院:

遗腹子出生后可享抚养费

紫金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事故发生时,张某的妻子已怀身孕,胎儿出生后已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可以依法享有独立的抚养费请求权,在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时,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遗腹子的父亲在此次事故中身亡,致使其失去了由父亲抚养的权利,如今婴儿要求被告赔偿抚养费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法院遂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70797.3元,肇事司机、车主连带赔偿7147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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