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总局发布了《关于156批次防晒类化妆品实际检出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成分不符等情况的通告》(第137号)。根据国家总局及省、市食品药监局相关工作要求,未央区食品药监局立即采取行动,对辖区3家相关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相关产品进行停止销售处理,要求经营企业启动召回程序,并对进货渠道进行了详细检查。针对3家相关化妆品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没共计10100余元。同时,在辖区化妆品经营企业开展排查,防止不合格化妆品流入市场。
2016-11-15 16:11阅读
2016-11-15 11:41阅读
2016-11-14 18:40阅读
2016-11-14 11:06阅读
2016-11-12 22:30阅读
2016-11-11 17:12阅读
2016-11-10 18:15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