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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食品小作坊操作规范

2016-11-15 16:01  西北信息报

(实习记者苏文炳通讯员张钰)今后开办豆腐、馒头、粉条等食品小作坊有了指导规范。近日,记者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管理,确保食品安全,该局制定下发了《陕西省豆腐小作坊操作指导规范(试行)》、《陕西省粉条小作坊操作指导规范(试行)》、《陕西省小麦粉馒头小作坊操作指导规范(试行)》等10个食品小作坊操作规范。

这10个操作规范包括《陕西省豆腐小作坊操作指导规范(试行)》、《陕西省粉条小作坊操作指导规范(试行)》、《陕西省小麦粉馒头小作坊操作指导规范(试行)》、《陕西省生湿面条小作坊操作指导规范(试行)》、《陕西省菜籽油小作坊操作指导规范(试行)》、《陕西省酱卤肉小作坊操作指导规范(试行)》、《陕西省小作坊操作指导规范(试行)》、《陕西省面(米)皮小作坊操作指导规范(试行)》、《陕西省食醋小作坊操作指导规范(试行)》和《陕西省蛋糕小作坊操作指导规范(试行)》,基本上涵盖了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品种。

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肉制品及工业加工食品监管处处长刘忠琪介绍,本次出台的10个操作规范,在强调小作坊必备场地、设备和人员等食品安全基本条件的同时,更加注重了生产过程的可操作性,并且《操作规范》起草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照顾到全省各地气候、温度、口味、习惯、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其主要特点表现在一是内容比较全面。10项《操作规范》均涵盖依据及范围、基本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器具、加工场所、个人卫生、生产要求、贮存与销售、质量控制等八个方面内容,将陕西省出台的“三小”条例、“一票通”制度等内容纳入《操作规范》中,既有法律法规等依据的支撑,又丰富了内容。第二是注重强化了风险控制。在操作规范中进一步明确了食品添加剂可以使用的和不能使用的具体品种,比如在豆腐小作坊操作规范中,明确可用添加剂为食用氯化镁(俗称卤水)、硫酸钙(食用石膏)、葡萄糖酸内脂,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工业石膏、工业氯化镁、碱性橙Ⅱ、碱性嫩黄染色、硼砂、乌洛托品、吊白块等,比较清晰直观地解决了可用和不可用问题,大大降低了误用和传统习惯使用等原因造成的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和非法添加等问题,强化了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具体措施。

刘忠琪表示,《操作规范》不仅给予小作坊生产者提供了可以参照的样本,指导新开办小作坊的生产者明白“如何做”,已开办的“做”得更好,规范合法生产经营行为,同时,也为基层一线食药监管人员提供了日常监管参照,可以更好地加强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实现“操作者有规范、监管者有手段、消费者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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