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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雷萍)社区矫正是我国刑事政策宽严相济的具体体现,对于矫正人员的管理,除了要依法严格监管外,也要开展人性化教育帮扶。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司法局工作人员按照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前赴社区矫正人员赵某所住医院为其办理了入矫接收手续。
赵某,男,51岁,2015年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0月底因布加氏综合症并伴随多种严重并发症被执行监狱暂予监外执行。在与赵某家人取得联系得知其病危无法离开病床后,区司法局、辖区司法所干部前往赵某所住某医院对其进行慰问并办理入矫手续。期间,工作人员对赵某进行矫正登记、矫正宣告、入矫谈话等一系列入矫执法工作,并告知其及家属在矫正期间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入矫程序结束后,该局领导详细了解了赵某的病情、家庭情况及目前存在的困难等,并表示会协调相关单位最大限度的对其进行救助帮扶,希望赵某能安心养病,并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目前,对赵某的临时救助及大病救助正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