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
开发商不得代收大修基金
针对此事,11月11日下午4时,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一负责人向记者表示,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79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专项维修资金;第99条还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移交,并处所收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该中心已开始与开发商联系核实具体情况;待情况核实清楚后,首先将要求开发商限期将代收的资金缴入专项账户;如果开发商拒不执行的话,将会移交执法大队进行强制执行。
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李小东律师表示,如果业主没有缴纳房屋维修资金是不能办理总证的,自然就办不了个人的房产证。就算缴齐了房屋维修资金,还需要契税发票等相关的资料才能办理总证,然后根据程序走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