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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陕西高校可自评副教授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

2016-11-13 08:10  陕西传媒网

据三秦都市报消息,省教育厅昨日发出授予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的通知,明确从2016年起,凡在陕西行政区域内,经教育部或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高等学校,均具有副教授评审权。

记者了解到,这一决定是依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陕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自主评审,及教育部有关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的审批工作由教育部下放到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

省教育厅要求,高等学校具有副教授评审权后,应认真贯彻国家和陕西省有关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遵照评审程序,坚持评审标准,保证评审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公示环节,做到岗位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在不低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印发的《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基础上,可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校的评审办法。高校要成立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遴选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及业务素质、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的教授担任,确保成员学科结构合理。学校评审办法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及时报省教育厅备案。每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各高校要将评审情况和结果及时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各高校副教授评审工作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和服务,指导督促各高校严格按照核定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做好公示等工作,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存在评审工作混乱、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高等学校,将在全省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直至取消其评审权。(记者张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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