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节省一百多元的乘车费,陕西小伙程某将捡拾他人身份证名下的火车票取出改签后乘车,不料途中被铁路警察查获,不仅耽误了自己的行程,而且还被行政拘留五天。
11月6日,陕西省大荔县旅客张先生接到手机短信提醒:自己在网上订好的火车票突然被取出并改签了。怀疑自己身份证被盗用的张先生立即向西安铁路公安处西安站派出所报案。接报后,西安站派出所执勤四大队大队长张海立即带领民警进行调查。经查证,张某原订的数日后前往北京方向的卧铺车票被改签成当日前往无锡的硬座车票。由于报案时该次列车已经从西安站发车,于是办案民警联系上了列车乘警请求协助查找。乘警根据乘车信息在车厢内找到旅客程某,问起车票的情况,心虚的程某当场承认自己捡拾他人身份证并改签火车票一事。乘警随即将程某交至洛阳站派出所,后由西安站派出所民警前往洛阳将其带回西安。经询问得知,程某是陕西省洋县人,初中毕业后一直到处打工,当天到西安火车站准备乘坐火车前往无锡一朋友处找工作,在火车站附近捡到张某的身份证。因自己的身份证丢失无法购票,而且张某的年龄样貌与自己有几分相似,程某就在自动取票机上试着用张某的身份证购买车票,没想到取出一张前往北京的卧铺车票。动了贪念的程某就顺手牵羊,把北京车票改签成当日前往无锡的硬座车票并取票上车。
最终,在西安站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程某不仅交还了张先生的身份证和购票费用,还因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被处以行政拘留伍日的处罚。
铁路警方提醒:为保证自己的身份证不被盗用,群众在实名制购买火车票后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件,如发现由于身份证丢失导致的车票被盗用等情况,应及时向铁路警方报案以保证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陕西日报记者 母家亮 通讯员 胡珂 杨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