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后大闹校园,将民警打伤。近日,咸阳市渭城区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郑乾拘役五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6月11日晚,被告人郑乾酒后来到女生公寓找其女友,楼管拒绝让其进入。后学校老师劝郑乾离开学校,其拒不离去,并谩骂老师。校方报警后,110民警田海、李铁、肖武到达现场处置时,由于郑乾醉酒拒不配合,并谩骂民警,在民警肖武左眼上打了一拳,致其左侧眼眶内壁骨折及挫伤,后经鉴定属轻微伤。
另查明,110民警田海等三人是接到指令处警,由于受阻并要求支援,分局警察杜英武、董胜利出警支援,到达现场后将被告人郑乾带回派出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构成妨害公务罪。其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郑乾的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陕西日报记者 秦峰 通讯员 王敏 李汶禹 实习生 高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