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区县播报 > 正文阅读 >

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

2016-11-09 13:27  安康日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继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提标的基础上,近日,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再度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是我市三年来第三次提高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是幅度最大的一次。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市扶贫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从2016年10月1日起,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的2500元/人/年提高到3015元/人/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的440元/人/月提高到455元/人/月。文件明确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应符合以下条件:属建档立卡贫困户;丧失劳动能力,没有自我发展能力,目前能够确定脱贫攻坚期内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和其他措施脱贫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规定条件的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农村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签字确认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文件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程序审核审批后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于不在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对象,也要尽量享受脱贫攻坚政策,促其实现富裕。本报讯(通讯员 王锡松 杨厚生)

全站热点
区安监局学习《贯彻落实省委“三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2016-11-09 11:27阅读

陕西石泉:“传销老总”在外逃亡2年受尽煎熬终投案自首

2016-11-08 22:05阅读

陕西1至10月城市空气质量发布 韩城咸阳西咸位列倒数前三

2016-11-08 12:43阅读

邻里间因琐事大打出手 两败俱伤均被刑拘

2016-11-07 19:00阅读

咸阳国土部门走进重点项目工地给企业解忧

2016-11-07 10:02阅读

区长王强实地检查冬季供暖准备和安全生产工作

2016-11-05 09:30阅读

县长张永潮带队检查西安利君生物医药基地

2016-11-04 15:03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