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区县播报 > 正文阅读 >

陕西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三类人群受益

2016-11-09 08:40  陕西传媒网

(陕西日报记者 周明)记者近日从省政府获悉,陕西省将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一定年限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省政府日前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 2017年底前,各市要制订完成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实施方案,确保进城落户人员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除西安市主城区外,全省各市(区)将进一步放宽落户限制条件,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一定年限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中职学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优秀农民工凭相关证件和证明可在就业地办理落户。

西安市将分区域、分类实施相应落户政策,其中,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将成为积分落户政策的主要指标,并重点解决在城镇就业或居住5年以上、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及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

按照《实施意见》规定,我省将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2016年底前,全省各市(区)要制定具体实施管理办法,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范围等,逐步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就业、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住房、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除了享有上述权利以外,居住证持有人还享有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以及其他便利。

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我省将支持企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接受学前教育。按照规定,从2017年起,我省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政策。

此外,我省还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制度。积极发展分级诊疗、医联体、医疗集团、家庭医生、县镇一体化,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结算制度,到2016年底前,实现省域内医疗费用异地结算。

全站热点
“十三五”陕西省力争新增矿产资源潜在价值超10万亿元

2016-11-08 20:40阅读

区政府征集今后五年重点工作

2016-11-08 15:30阅读

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题展成了“香饽饽” 农户在展会上取致富经

2016-11-08 09:15阅读

环保碑林分局组织开展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推演演练

2016-11-07 12:50阅读

八零后媒体人替父老卖苹果

2016-11-06 08:03阅读

灞桥区召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及隐患治理信息平台管理使用培训会

2016-11-04 16:36阅读

13岁男孩将父亲赶出家门7个月 称其不会教育娃

2016-11-04 09:05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