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受国家严格管控,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近日,非法改造射钉枪的郝某经陕西省镇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县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郝某,镇巴县仁村镇人。2016年1月,看到家乡森林繁茂,鸟类众多,就想拥有一支枪打鸟。便在网上查找资料,网购回一把建筑工程用的射钉枪,按照网上所学技术,改造成了以击发射钉枪弹推动钢珠的枪支。
经鉴定,此枪为自制火药枪,有致伤力。郝某在得知公安机关清查枪支时而主动上缴,具有自首情节,故得到了法院的上述减轻判决。(陕西日报记者 秦峰 通讯员 程凯 实习生 高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