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之后与人打架,民警出警时又谎称民警打人,进而用签字笔和水杯伤害民警。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户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张某甲等三人因妨害公务罪获刑。
2015年9月20日15时许,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孟某酒后在西安某学校与驾校一教练发生打架。户县公安局民警胡某某、辅警韩某某接警后出警。张某甲等三人拒不配合民警,孟某谎称民警打人,三人对民警推搡拉扯,张某甲用签字笔在韩某某头部、肩部乱戳,张某乙用水杯砸在韩某某头部,致民警胡某某头皮软组织损伤、左手拇指软组织损伤,辅警韩某某头皮下血肿、左肩胛外缘皮肤扎伤。经鉴定,韩某某之伤情属轻微伤。
经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三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对三人分别判处拘役和缓刑。(陕西日报记者 秦峰 通讯员 王宁 实习生 姜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