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交大队紧绷事故安全弦,扎实开展酒驾常态化整治行动,始终保持对酒驾的高压严管态势,有效遏制因酒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11月1日,大队交管科在西宝高速三桥缉查布控点查处了一起酒驾案件,有力震慑了此类违法行为。
当日13时58分,交管科民警杜佳洋、辅警赵阳、冯欣在西宝高速三桥缉查布控点执行车辆安全检查任务,当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陕AZ112T号小型越野车驶来时,接到缉查布控自动报警,民警立即上前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该车驾驶人刘某,持C1驾证,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思阳镇人。该车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8月,交强险有效期至2016年10月31日。据驾驶人刘某称,他是咸阳一家建筑公司员工,知道车辆检验逾期了,所以今天急匆匆从兴平赶往西安去检验车辆,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只求不误检车。刘某在接受查问过程中,支支吾吾,神色慌张,而且浑身散发一股浓重酒气。民警遂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吹气测试,初步判断其酒后驾驶。民警立即将该车驾驶人刘某予以控制,并暂扣其车辆。
为了更准确的测量该车驾驶人的酒精含量,副中队长袁振林随即带刘某到大队进行二次测试,结果显示42.8mg/ml,并对该车驾驶人刘某进行了询问。询问之后得知,驾驶人刘某在兴平早上吃饭时喝了约2两白酒,午饭过后感觉没事,便开车直奔西安而来。
经查,驾驶人刘某已构成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刘某酒后驾驶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车辆逾期未检验,罚款200,记3分的严厉处罚。(记者 沈广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