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以信用代码相关基本信息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唯一的、终身不变的主体标识代码管理制度,是社会信用管理和民事活动行为过程中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身份”识别的重要手段。各级编办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工作。日前,《陕西省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已由区编办转发至各单位。全区党政群机关及各部门所属的事业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从11月1日开始,事业单位法人在2017年1月至3月开展2016年度报告的同时,换发刊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