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 31日下午,我市举行电梯责任保险项目签约暨启动仪式。记者从会上获悉,从 11月 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合格的各类在用电梯将纳入保险责任范围,每部电梯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300万元,基础保费由政府买单。据悉,我市在全省首家实行电梯安全责任险制度。
近年来,由于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电梯维保质量不高、大修改造更新投入不足、老旧电梯安全风险逐步凸显等问题,电梯事故、故障等突发事件呈现多发态势,由此引发相关责任矛盾等社会问题。因此,引入电梯市场化保险机制,发挥保险的灾害预防、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推进政府电梯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创新,在妥善处理电梯事故责任赔偿方面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今年,市质监局在专项经费中列支 100万元,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行电梯责任保险制度,为电梯安全撑起保护伞。
根据《宝鸡市电梯责任保险项目实施方案》,我市将成立电梯事故责任保险事故赔偿处理中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承保,市特种设备检验所为投保人,统一为全市在用并经检验合格的电梯购买电梯责任保险基本险。基本险除了因电梯事故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赔偿外,每次事故的法律费用、医疗费用,以及电梯检验人员在电梯检测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和人员伤亡,也都纳入保险赔偿范围。
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欣出席签约仪式。本报记者 胡馨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