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至县检察院受理一起抢劫案,以涉嫌抢劫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闫某。
犯罪嫌疑人闫某,户籍显示出生日期为2004年1月23日,今年12岁。闫某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抓获后,闫某的父亲来到周至检察院,向检察院反映他儿子的年龄有问题,称他儿子的户籍登记有错误,儿子登记户口时自己不在家,不识字的老母亲也不知道登记错了,等他回家发现想改正时却改不过来。闫某的父亲虽承认闫某的户籍登记有误,但坚称儿子只有不到14岁。对闫某父亲反映的问题,检察院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建议公安机关对闫某做骨龄鉴定,并调取闫某村里年长老人、邻居、与闫某同龄的人及当年给闫某接生的人的证言,调取闫某村里、学校有关闫某年龄的登记情况。
在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逮捕时,检察院认真审查,卷中闫某村里年长老人、邻居、与闫某同龄的十几人证言均证实闫某的实际年龄有16周岁;闫某的供述称自己的实际出生年月为2000年1月23日(16岁);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证实闫某的骨龄大于16周岁而小余18周岁,与讯问笔录上显示的闫某出生时间(2000年1月23日)相吻合。根据以上证据,可以认定闫某的真实年龄有16岁,并非户籍现实的“12岁”,闫某已达到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犯罪嫌疑人闫某起意想抢一辆车开开,便假装租被害人陈某的车拉他去一个地方,在路上用刀戳伤被害人,抢走被害人车辆、手机和50元现金。闫某对其抢劫的事实供认不讳,认定闫某抢劫的证据都是查证属实的,且能形成完整证据链,闫某年龄已满16周岁。最终周至县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犯罪嫌疑人闫某依法批准逮捕,等待闫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记者 秦峰 通讯员 耿萌 实习生 高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