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至县检察院受理一起盗窃案,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巫某。
犯罪嫌疑人巫某,系周至县某一理发店员工,因没有钱花便产生盗窃顾客财物的念头。案发当天中午,巫某利用自己工作的便利,提前在理发店储物柜上动了手脚,将储物柜上62号柜钥匙和46号柜钥匙互换,为自己盗窃做好准备。下午三时,被害人雷某进店剪头发,巫某前去接待,引导雷某将随身携带的包储存在62号柜里。待雷某在外剪发,周围无人之际,巫某拔下46号柜门上的钥匙(实际上是62号柜的)打开62号柜,打开雷某手提包,从包内人民币里随意抽了一沓钱放在自己裤兜,后继续在外间工作。待雷某剪完头发后,巫某主动上前,提出让雷某把钥匙给他,他帮雷某把包取出来,雷某答应后,巫某取出雷某包交给雷某,雷某并未检查便回了家。待雷某回家后,发现包内6000元钱少了2000元,雷某怀疑理发店并到店里调取监控,根据监控看到,正是接待自己的巫某,用另一个柜上的钥匙打开自己存包的柜子,取走了自己包内的现金。雷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而等待巫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前往理发店、洗浴店、超市等公共场所时,请不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存储物品时尽量不要让店员帮自己存储,而应亲自将物品存储并确保物品安全。店中提供储物柜和前台存储时,应选择储物柜存储。在将财物放入储物柜前,应检查该柜锁子是否完好能正常使用,在取到自己财物后,应打开财物检查是否完好,有无减少,保护好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 (记者 秦峰 通讯员 耿萌 实习生 高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