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记者 齐宇强)10月24日至26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工委主任李健伟带领由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环资工委委员、省人大代表及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到咸阳市,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
检查组兵分两路进行明察和暗访,他们深入长武、乾县、武功、淳化、泾阳、兴平等县市,走进污水处理厂和橡胶、煤化、水泥、造纸、养殖、采石等省级挂牌督办企业,详细检查企业落实污染防治责任和限期治理措施、检测设备运行、监测数据真伪等情况。在听取了咸阳市发改、环保、财政、水利等12个部门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的情况汇报后,检查组向咸阳市政府反馈了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造纸厂排污处理、污水处理厂中水利用、垃圾处理厂道路硬化和绿化等问题。同时,检查组还就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建立统一协调机构、加强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和落实《环保法》新的制度安排,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