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0号)和《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市财发〔2015〕157号),区财政局从去年开始对全区财政存量资金进行了全面清理,成效显著。
按照工作部署,区财政局对长安区财政存量资金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全面清理财政专户,收回存量资金,进行重新安排使用,并形成存量资金情况定期上报机制。现在清理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2015年至2016年8月底,区财政局共收回存量资金5.43亿元,实际使用资金4.61亿元,使用比例84.9%。下一步,区财政局将进一步规范存量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持续推动做好长安区财政存量资金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