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近日出台《陕西省促进贫困地区及贫困家庭儿童发展工作方案(2016—2020年)》。到2020年,贫困地区及贫困家庭儿童发展整体水平基本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0/10万,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10%以下,全面普及十三年免费教育。
工作方案提出总体发展目标
《陕西省促进贫困地区及贫困家庭儿童发展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实施范围包括: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统称贫困地区)从出生到义务教育阶段结束的农村儿童;省扶贫开发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儿童。
总体目标:到2020年,贫困地区及贫困家庭儿童发展整体水平基本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保障母婴安全。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0/10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0‰和13‰。出生人口素质显著提高。
——保障儿童健康。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10%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贫血患病率降低到12%以下。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并保持在95%以上。中小学生体质基本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特殊困难儿童的福利、关爱体系更加健全。
——保障儿童教育。全面普及十三年免费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教育总体质量、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高。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
2020年孕产妇健康管理率达到98%
此次工作的方案包括新生儿出生健康、儿童营养改善、儿童医疗卫生保健、儿童教育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教育和关爱五方面任务。
我省将加强新生儿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逐步实施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加强孕产妇营养补充。提高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到2020年,孕产妇健康管理率达到98%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80%。加大贫困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保障力度,到202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8%以上。
2020年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5%以上
改善婴幼儿营养状况。加强母乳喂养宣传及相关知识培训,到2020年,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5%以上。推进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为项目地区婴幼儿免费发放辅食营养补充品,扩大项目试点范围,以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为重点,逐步覆盖到全部贫困地区及贫困家庭,预防儿童营养不良和贫血。
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机制。2016年秋季学期起,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区)学校原则上实行学校食堂供餐;地方试点县(市、区)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或企业配送完整早餐(午餐)模式替代其他形式供餐。把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全过程纳入县(区)政务和学校校务公开范畴,确保受益学生数、补助资金收支、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食品加工留样、校长陪餐、人员培训、安全应急预案制定演练等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为0—3岁儿童提供免费基本保健服务
完善儿童健康检查制度,将入学前儿童健康体检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基层医疗机构免费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中小学生健康检查基本标准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切实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到2020年,国家免疫规划的11种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覆盖所有贫困人口。根据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加大落实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苯丙酮尿症、血友病等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救治费用保障水平。为0—3岁儿童提供免费基本保健服务。规范农村儿童体检单位和体检内容。
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师生饮水条件,定期对农村学校饮水水质进行检测、监测,确保饮水安全。
补助学前一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和支教点,为3岁以下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指导服务。继续加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提高公办幼儿园占比,基本解决学前教育公办资源和教师编制不足问题。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补助标准,学前一年达到每生每年1300元标准,免除保教费和补助公用经费;按照每生每年750元标准,补助学前一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
办好农村义务教育。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施设备满足基本教学需要,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得到基本保障,村小和教学点能够正常运转。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科学合理划分学区,确保贫困地区及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上好学”。
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县级儿童福利设施和未成年人保护设施。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鼓励家庭收养、寄养和社会助养。保证适龄孤儿进入相应的学校就读,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对低保家庭儿童、重残儿童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儿童参保给予全额资助。(记者 朱雪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