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西安市治污减霾实施方案(2016年)》各项工作,大力提升辖区大气空气质量,严防劣质煤流入市场,10月10日至12日,灞桥区治污减霾办会同市工商局合同处、工商灞桥分局、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灞桥区建成区外煤炭经营场所煤质进行抽检。
检查组利用三天时间分别对建成区外51户煤炭经营场所经销的煤质现场进行随机抽样留存,其中抽检无烟煤86个样本、蜂窝煤20个样本。抽检中,检查组现场对煤炭经营场所负责人提出要求:一是增强自律意识,严把煤品质量准入关,进货时索取发票及煤品质检报告;二是严禁销售硫份高于0.8%、灰份高于15%的原煤,确保煤炭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三是严格按照标准,经营中做到全覆盖、有围挡、地面硬化、定时喷淋;四是依据抽检结果确认不合格的煤品,要依法立案查处,并将处罚结果上报市治污减霾办、市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