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6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复审
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阎良区廉租住房规范化管理,根据《西安市阎良区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2016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1、2013年申请阎良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且目前正在享受租金补贴的住房保障家庭。
2、2013年申请阎良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且目前正在享受的住房保障家庭。
二、复审内容
最低生活保障资格及低保人口数量、低收入资格、住房情况、家庭成员人数等。
三、提交资料
1、阎良区城镇居民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实物配租)重新申请审核表(在社区或镇、街道办事处领取);
2、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3、享受低保的家庭出具低保证,人均收入低于720元/月的保障家庭出具由民政局统一认定的低收入认定卡,人均高于720元/月的保障家庭由本人单位或社区出具相关收入证明。
4、现住房情况证明:
(1)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区房管所)、房屋租赁证明及复印件;
(2)共同居住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
5、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离婚的出具离婚协议或离婚证复印件,单身的出具单身证明,丧偶的出具丧偶证明,结婚证丢失的出具丢失证明。上述婚姻证明在民政局开具。
以上所有资料一式两份。
四、复审时间和具体要求
2016年度复审工作从9月22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复审对象住房保障家庭户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家庭成员房屋情况查询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社区参加复审,如实填写《西安市阎良区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重新申请审核表》和《西安市阎良区城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重新申请审核表》并提供有关材料。
西安市阎良区城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重新申请审核表
阎良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号
基本情况
申请人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
号 码
联系
电话
配 偶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
号 码
审批
时间
保障情况
□已租住廉租房小区号
□轮候(暂时领取租金补贴,家庭月补贴人,元)
住房
类别
□1、已购住房 2、私房 3、承租单位自管公房
4、承租政府部门临时直管公房5、借住父母、子女住房6、因拆迁原因,临时过渡房
7、自行搭建的临时住房 8、无产权正的历史遗留问题住房 9、承租他人住房
10、借住亲友住房 11、居无定所,流落街头 12、九八年元月前拆迁未安置
13、与他人合住单位职工宿舍 14、承租市场租金公房
共同居住家庭成员情况
与申请
人关系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口
性质
工作单位
是否为低保或低收入人口
本人
申请人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本表所填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均真实完整,并同意公示。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
经调查核实,符合(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
负责人:经办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审核意见
经调查核实,符合(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
负责人:经办人: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经审核,符合(不符合)继续轮候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同意(不同意)备案。
负责人:经办人: 单位公章:
年月日
西安市阎良区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重新申请审核表
阎良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号
基本情况
申请人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
号 码
联系
电话
配 偶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
号 码
租金补贴审批时间
租金补贴审批金额
□低保家庭(享受低保人数人,家庭月租金补贴元)
□低收入家庭(认定低收入人数人,家庭月租金补贴元)
住房建筑面积(补差家
庭填写)
共同居住人数
人 均 建
筑 面 积
住房
类别
□1、已购住房 2、私房 3、承租单位自管公房
4、承租政府部门临时直管公房5、借住父母、子女住房6、因拆迁原因,临时过渡房
7、自行搭建的临时住房 8、无产权正的历史遗留问题住房 9、承租他人住房
10、借住亲友住房 11、居无定所,流落街头 12、九八年元月前拆迁未安置
13、与他人合住单位职工宿舍 14、承租市场租金公房
共同居住家庭成员情况
与申请
人关系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口
性质
工作单位
是否为低保或低收入人口
本人
申请人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本表所填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均真实完整,并同意公示。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
经调查核实,符合(不符合)继续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条件。
负责人:经办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审核意见
经审核,符合(不符合)继续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条件,同意(不同意)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待遇。享受补贴人数人,家庭月租金补贴保障金额为:元。
负责人:经办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经审核,符合(不符合)继续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条件,同意(不同意)备案。
负责人:经办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