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区民政局按照省市区安排部署,始终把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体系和殡葬救助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开展殡葬救助工作。
广泛宣传动员,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对殡葬救助政策进行宣传报道,扩大政策的影响力。同时,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现场向群众讲解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以及相关办事程序,使广大群众对殡葬救助政策有了全面深入的认识和了解,有力促进了全区殡葬改革事业健康发展。
规范审批程序,确保救助政策落到实处。区民政局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救助政策,加强对救助对象的资格审查,并对救助对象的相关资料进行逐一核对,确保殡葬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严格补贴标准,确保救助对象合理享受。按照殡葬救助政策要求,我区殡葬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2012年1月1日起5年内实行火化的高陵籍城乡居民群众,其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按每人300元进行救助,截止目前,共救助125人,发放殡葬补贴37500元。二是2012年1月1日以后死亡的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流浪乞讨人员、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其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葬费按照《西安市高陵区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花费超过1000元者最高救助1000元,花费不足1000元者进行实报实销。截止目前共救助7名困难群众,发放殡葬补贴6895元。区民政局按照标准,严格实施殡葬救助,不仅减轻困难群众的丧葬负担,还体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