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我市召开了文化改革发展新闻发布会,对近期制定出台的《铜川市文艺创作重点项目扶持办法(试行)》《全市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管理办法》以及近年来文化改革发展成效进行了说明和介绍,并回答了记者关心关注的问题。随着一系列文化改革举措的出台,我市文化事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
出台文艺创作重点项目扶持办法,让文艺创作更具“底气”
8月16日,我市出台了《铜川市文艺创作重点项目扶持办法(试行)》,市委、市政府每年拿出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重点文艺精品创作。这是我市实施“文化引领”战略、大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该办法规定,文艺创作重点项目扶持每年组织实施一次,每年扶持5—10个项目,从2016年起开始实施。扶持标准为:电影、电视剧每部不超过20万元,舞台剧、广播剧每部不超过10万元;电视专题片、纪录片每部不超过10万元;动漫影视作品每部不超过5万元;影视剧本、舞台剧本每部不超过5万元;长篇小说、报告文学每部不超过3万元;其他门类为1—3万元。该办法的出台,对文艺创作提出了更高的价值导向要求,把对文艺创作重点项目扶持变成了常态化工作,进一步激发了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为推进我市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注入了一支“强心针”。
制定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管理办法,让文艺评奖更具“正气”
我市把制定全市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管理办法列为全年重点改革任务之一,于8月16日率先在全省制定出台了《全市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管理办法》。该办法紧扣中、省改革精神,突出铜川特色,对文艺评奖项目进行了大幅度的压缩和清理,将全市性常设文艺评奖项目从原来的7项缩减为3项,仅保留了铜川市重大文艺精品奖、铜川市星辉文艺奖、铜川文学奖;保留了1项全市性节庆活动文艺评奖———铜川市文化艺术节奖。该办法还制定了科学的文艺评奖评价标准,健全了文艺评奖的评审机制和监督机制,明确了文艺评奖的保障经费。该办法的出台,解决了我市当前文艺评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了评奖质量,增强了权威性,突出了导向性,使奖项设置更加科学,评奖数量更加合理,评奖标准更加严格,评奖程序更加规范,对文艺工作者的激励更加有力,对创作生产的导向更加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