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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

2016-09-22 14:41  安康日报

记者20日从陕西省民政厅获悉,该厅近日会同陕西省财政厅、保监会陕西监管局出台《陕西省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旨在加快推进陕西省农村住房保险发展,扩大农村住房保险保障责任,逐步构建陕西省巨灾保险制度,完善救灾保障机制,有效提高农村住房灾后重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能力。

方案指出,陕西省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户参加农村住房保险。

方案明确,农村住房保险包含主险责任和附加地震责任,其中主险责任为必选责任,附加地震责任为可选责任。主险责任包含,自然灾害:因雷击、大风、暴雨、雨涝、洪水、雪灾、冰雹、泥石流、冰凌、山体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造成的房屋损失;意外事故:因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造成的房屋损失;止损费用:在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发生时,农村居民为阻止灾害损失扩大所花费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附加地震责任是指,因震级M5级及以上的地震及由此在72小时内引起的泥石流、滑坡、地陷、地裂、埋没、火灾、火山爆发及爆炸造成的,在烈度为Ⅵ度及以上区域内、破坏等级在Ⅲ级(即中等破坏)及Ⅲ级以上的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新华社西安(记者 蔺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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