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员收取货款后据为己有,并私刻印章哄骗公司未收到货款。近日,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将犯罪嫌疑人严皓批准逮捕。
2015年12月,汉寿一配件公司业务员严皓将公司价值13万余元的产品销售给了某公司。当年年底,购货单位分多次将货款付给了严皓。严皓却对公司谎称尚未收到货款,并将货款用于个人花销。公司要求严皓持公司询证函前去购货单位讨要货款,担心事情败露的严皓便请人私刻了购货单位印章,在询证函上盖章欺骗公司,隐瞒自己已收到货款事实。
今年6月,严皓所在公司财务人员前去购货单位讨要欠款时,严皓编造的谎言当即被揭穿。经侦查,今年1月至6月期间,严皓采取相同的手段共侵占公司货款30.2万元。
今年8月17日,严皓到案后如实交代其侵占公司货款的犯罪事实。(王钢 孙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