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区县播报 > 正文阅读 >

重大劳保违法行为将定期公布

2016-09-18 07:36  人民日报海外版

本报北京9月13日电 (记者叶紫)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制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并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7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社会公布,包括:(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三)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四)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五)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六)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七)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全站热点
再添两金!里约残奥会陕西选手勇夺5金1银

2016-09-17 09:30阅读

陕西神木县(塌陷)发生2.8级地震 震源深度0千米

2016-09-16 18:30阅读

2016陕西金秋旅游节花落安康

2016-09-15 11:00阅读

历史文化街区展新颜

2016-09-14 17:06阅读

祖庵镇严明节前纪律,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过节

2016-09-13 19:14阅读

副区长阮波一行来我园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2016-09-13 13:03阅读

区教育局和纺织城街道教师节慰问东枣园小学

2016-09-12 18:25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