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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启动老太太撞上孕妇致先兆早产 司机和老人都不愿担责(4)

2016-09-17 13:09  华商报

律师说法

公交公司是有责任的 司机和撞人者也存在过错

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主任贾永进律师认为,小媛乘坐公共汽车,就与公交公司形成了一种客运运输服务合同,公交公司就有义务将小媛安全送达目的地,小媛在客运运输合同履行当中受到了伤害,造成了损失,公交公司肯定是有责任的。

老年夫妻与小媛都是弱势群体,都应当在公共汽车上受到照顾,一般在公交车上都设有老弱孕的专座,司乘人员有义务对他们进行妥善安置,在车辆运行当中,老太太意外撞到了孕妇小媛,应当说,老太太自身有一定过失,也有部分责任。目前警方正在调查,贾永进认为,这肯定不是刑事案件,应当是一起民事纠纷,在小媛与公交公司之间是客运运输服务合同关系,在小媛与老年夫妻之间是一种侵权法律关系,小媛首先应根据自身情况积极治疗,在病情稳定后,根据自身损失选择与公交公司协商,或者与老年夫妻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认为,公交车司机在行驶过程中肯定会有启动、晃动的情况,那么这个启动时是否平稳就很关健,如果司机驾驶时车辆处于匀速行驶,那么肯定不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如果启动是加油较猛,可能会出现导致老人重心不稳的情况,公交车司机是有责任的,存在过错;老太太自身没扶稳撞在孕妇身上,也是存在过错有责任的,她责任的大小需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是特别的高龄,是需要家人陪同乘坐的;至于公交公司也是有补充责任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雇员发生过错造成损害的,雇主也是要承担补充责任的。解决办法几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 华商报记者 苗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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