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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健身场所水价不得高于非居民生活用水

2016-09-08 10:33  西安新闻网

9月7日,陕西省物价局进一步明确城市供水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省物价局表示,我省城市供水价格定价权限已下放至各设区市管理,对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用水价格按不高于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标准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精神及要求,加快推进水价改革工作进度,利用价格政策促进服务业发展,省物价局就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有关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

关于价格管理权限问题,省物价局称,我省城市供水价格定价权限已下放至各设区市管理。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水价政策规定,加快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积极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水价改革工作任务。

关于水价分类问题。省物价局表示,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细化水价分类,合理调整特行用水执行范围。同时,落实好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21号)有关规定,对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用水价格按不高于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标准执行。(记者 梁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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