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阎良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阎良法院李哲副院长代表区法院,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
报告总结了近三年来阎良法院落实《刑事诉讼法》工作的基本情况。2013年来,阎良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原则,通过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审结的493起案件既有利的打击了犯罪分子嚣张气焰,又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切实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在提升审判质效过程中,阎良法院积极推进刑事审判工作改革和“阳光法院”建设,保障了审判过程的公开透明。通过开展《刑事诉讼法》宣传工作,有效增进了辖区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支持、理解和关心,在“法治阎良”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就实施《刑事诉讼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报告在认真分析成因的同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措施。
听取报告后,各位委员对报告内容予以认同,并就区法院贯彻《刑事诉讼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区人大主任刘宗峰希望区法院能够进一步更新刑事司法理念,确保严格规范执法,积极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法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强化人权保障,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被告人诉讼权利保护,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刑事审判水平,围绕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等新实施的法律规范,持续组织开展学习培训,确保审判法官准确适用法律。
对于各位委员的建议和意见,阎良法院将进行专题研究,并就贯彻决议情况向区人大作出书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