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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4年盗窃287起 因在事主家大便留DNA信息被抓

2016-09-06 15:32  北京晚报

在不到4年的时间里,被告人张某在房山实施了1起抢劫案、287起入室盗窃案。这些案件涉及被害人300多名。今天上午,张某在房山法院受审。预计庭审笔录需要记录200多页,书写近300页的判决书。庭审中,张某并未全部认罪。

仅一次撞见事主盗窃变抢劫

被告人张某今年39岁,河南人,暂住北京房山城管街道一小区。张某曾有盗窃前科,2010年11月刑满释放,后张某来京。

2011年10月,张某来京后不久便开始偷盗。据指控,截至2015年5月案发,在不到4年的时间里,他实施了1起抢劫案、287起盗窃案。

287起盗窃案绝大部分发生在2013年之后,作案地点均选在房山城关、阎村、石楼等地的农村平房院落,作案时间多选择夏天的夜晚,作案方式多为翻墙溜窗盗窃。盗窃数额多则几千元,少则30元。物品方面,从比较贵重的金银首饰、笔记本电脑、手机,到普通的生活用品,像化妆品、皮鞋、公交卡、十字绣,张某几乎是见什么偷什么。

唯一的1起抢劫案发生在去年2月,张某在入室偷盗50元时,因被事主发现,张某持刀威胁,又抢走了63岁的女事主10元钱和一对耳环。

  事主家大便留下DNA信息

但张某也有偷不到东西的时候。据公诉人称,本案涉及的287起案件中,有一百多起张某空手而归。据刑法规定,入室盗窃即使没有盗得财物,也不影响对其罪行的认定。

在去年的一次偷盗中,他因偷不到东西,一气之下竟在事主家卧室的床前大便。在事主报警后,公安机关从其粪便中提取DNA信息。因为他有过前科,DNA信息被公安机关采集过,因此通过对比DNA信息,警方锁定了张某。

去年5月20日,张某被房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让人惊叹的是,在现场指认时,张某竟能准确认出他曾“光顾”过的人家。

据法官称,此案仅起诉书就多达79页,卷宗达56册。涉及向300多名被害人送达起诉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预计庭审笔录需要记录200多页,书写近300页的判决书。

庭审中他提出7次异议

据记者了解,开庭前,张某被羁押于房山第一看守所,因为数量巨大的偷盗次数,他已经成了号里的“名人”。在庭前,记者采访了这位“大盗”。

“我当初来北京不是为了偷东西,而是要打工挣钱。”据张某自己说,他结婚了,媳妇跟着自己也在房山打工,老家有俩儿子,大的19岁,小的13岁。

张某告诉记者,他是搬家公司的员工。之所以走上偷盗的犯罪道路,是因为“搬家太累了,偷来钱容易”。张某说,自己在搬家公司每天最多能赚三五百块钱,少的时候也有二三百。

张某面对记者的提问,十分冷静,每次回答前都思考一两秒。“我都选那些外表看起来很不错的院落。电视冰箱这样的家电肯定不要,都太沉。”

对于自己的偷盗行为,张某从未和妻子提起,每次偷完东西销赃后,张某都会在外面住几天。“这些钱我都打车了,上网吧看电影,吃东西。”

上午10点,该案开庭。因为张某说自己不识字,公诉人将对其宣读长达79页的判决书。法官让张某在听到自己不认可的指控时,要表示有异议。

“我没偷那双皮鞋。”在承认了一长串案件指控后,张某突然说。截至记者发稿,公诉人仍在宣读起诉书,面对前100多起案件的指控,张某共提出了7次异议。

本报记者 张宇 文并摄 J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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