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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简章拟须标明工资福利

2016-09-02 09:17  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赵鹏)日前,人社部发布《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征求意见稿)》,要求用人单位招聘时,要在招聘简章中写明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提出,用人单位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人员简章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工作内容、招聘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内容。招聘信息应当合法、真实。同时,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劳动者求职时应当向用人单位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实告知与应聘岗位直接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就业现状等情况,不得有隐瞒、欺诈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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