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上午,碑林区民政局召开学习贯彻《慈善法》培训会议,邀请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陈军同志开展专题培训讲座。会议由区民政局局长孔维岳同志主持,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区慈善协会分管领导、区民政局全体干部和100个社区居委会主任参加了会议。
会上,陈军同志围绕“制定慈善法遵循的几个重要原则”、“慈善活动、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财产、促进措施等慈善法主要内容解读”、“慈善法与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三个方面,立足立法原意,结合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充分剖析了法律内容,厘清了法律关系,并就下一步民政系统贯彻落实《慈善法》提出了具体思路。
孔维岳同志要求,与会人员要及时传达学习本次培训会议精神,提前思考、提前谋划、提前行动,将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一是要提升站位点,深入理解《慈善法》重要意义,二是要找准核心点,深入学习《慈善法》宗旨要义,三是要汇集关注点,深入开展《慈善法》宣传培训,四是要紧抓着力点,深入推进《慈善法》贯彻落实,五是要夯实支撑点,深入做好《慈善法》实施保障,确保碑林区《慈善法》推动工作开好头、起好步。